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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税政策来袭,期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
来源:用友 | 作者:. | 发布时间: 580天前 | 5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7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并且明确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二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三是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置设备支出允许100%加计扣除

在此之前,高新技术购置设备的支出如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购置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但只有用于研发的器具设备的折旧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本次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折旧费用范围,由于原来的用于研发的器具设备扩宽至所有第四季度购置的设备的支出,且加计扣除比列为100%。

对于企业来说,一次性扣除政策主要是起到递延缴税的效果,但可能会增加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量,即:虽然税务上允许一次性扣除,但如会计上仍按年限平均法逐年计提折旧费用,则会产生暂时性税会差异,需要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逐年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实务中享受该政策的企业的比例并不高。而加计扣除100%则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按该设备的购置支出的200%进行扣除,这对于企业来说将产生明显的节税效果,更有利于刺激企业加大设备投入与更新改造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在此之前,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费用允许税前加计扣除,其中: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其他企业为75%。本次政策将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新政策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在四季度购买更新设备,更好实现技术成果转化。

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指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在此之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并不包含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发支出。本次政策将该项列入加计扣除的范围,但具体哪些基础研发支出允许加计扣除,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后续正式发布的法规政策。

应用建议

上述政策均为阶段性减税政策,且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时间紧、任务重,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后续有关政府部门正式发布的法规政策,提前做好税务规划与业务规划,以便在今年及时、合规的搭上这趟税收优惠的顺风车。